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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师制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21-03-24 09:43:19  发布人:管理员  浏览量:67099

为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,使刚入职的青年教师能尽快成长🦮,胜任教师工作,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传🧎‍♂️🤸🏼‍♀️、帮、带的作用👳🏿,特制定金山学院导师制暂行办法如下👩🏽‍🌾:

一、导师资格遴选

导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资格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,能为人师表📏,关心他人👃,身体健康🦋,可以在课程备课、教学过程设计👨🏿‍🦰、重点难点把握、指导学生的方法👩🏻‍🎤、课程进修与专业水平提高♚、教学研究与论文发表等方面对同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,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👩🏿‍🚒、院长批准,即可认定为导师。个别专业如果需要,资深而优秀的讲师经教学委员会、院长特准也可认定为导师。导师资格每2年遴选一次。

二🫷🏻、被指导青年教师的确定

青年教师本人申请,系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与导师的承受能力🧜‍♀️🧑🏿‍🦲,合理安排指导青年教师的次序与时间🍼。一般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的人数以不超过3人为宜。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一般一年期满,必须每学期撰写一份工作小结,一年期满撰写实习期工作总结。青年教师本人与其导师首先要填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,领导签字后,一式4份由青年教师本人、导师、系主任、教务处各保存1份🩷。一年期满经检查通过,教务处方可计入工作量。

三、导师工作量计算与考核检查方法:

经检查通过😑,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一年💱‼️,计导师教学工作量25标准学时。

检查内容:

1.培养计划表的计划是否完成

2.每周指导(含指导🧝🏿、听课🦴、单独讨论与交流等)是否达到2标准学时或每期达到32标准学时,并有详细记录

3.青年教师的学期工作小结和实习期工作总结是否被导师🛸、系主任、教务处认可

4.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是否有进步,有无论文发表

以上检查由教务处会同各系主任执行🎟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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