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彩神! 电话(TEL):0511- 88361198 88020126 88020127
 
 
 
 
首页 · 管理部门 · 教务处 · 管理文件 · 管理制度
 
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
发布时间🐓:2021-03-24 09:19:56  发布人:管理员  浏览量:98829

为严肃考风考纪🧨🐗,维护考试秩序,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行为,规范考试作弊处理程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🌡,结合我院实际👩🏽‍🎨,制定本办法🧖🏿‍♀️。

第一条  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🥮◻️,凡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各种考试,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🦼,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🧑🏽‍🍳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所指的考试🎏,是指各种形式的考核,包括考试和考查(期中、期末、补考、缓考、技能鉴定、等级证书、资格证书等考核)。

第三条  有以下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之一者,认定考试违纪🥸。给予警告处分。

1.学生进入考场后,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🏊🏼‍♂️,监考教师给予劝诫仍不服从的。

2.开考后➞,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,如书籍、笔记本、复习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按考场指定位置存放的(按规定可带计算器的课程除外)。

3.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的🧔🏽‍♀️🥉。

4.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仍不交卷(含答题卡🥋、答题纸等,下同)或请人代交卷、代他人交卷的。

5.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影响考场秩序的🪜🤾🏼。

6.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🤥。

7.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🙇🏼‍♂️、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👬。

8.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作弊未遂的。

第四条 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认定考试作弊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🚒⚖️、记过🧑🏽‍🌾🚋、留校察看处分👸🏽,其作弊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,取消补考资格🏋️‍♂️。

1.发现在应考的课桌🖌、文具🧔🏿‍♂️、考生本人的身体、衣服等处夹带或书写有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的。

2.偷看夹带资料的。

3.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有关内容的🏍。

4.抢夺、巧取他人的试卷、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📄。

5.在评卷中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。

6.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外的。

7.传递、接收纸条或者交换试卷、答卷的🏃🏻‍♂️。

8.利用电子、通讯工具作弊的。

9.盗窃课程考试试卷的。

第五条 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🤽🏼‍♀️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🙍🏼‍♀️🅱️。

1.盗窃课程考试试卷后予以传播的。

2.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✋🏻😥。

3.考试违纪、作弊被发现后无理取闹,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。

4.在校期间累计两次考试作弊的。

5.其他被认定为作弊情节严重的。

第六条  考试违纪、作弊的认定程序。

1.学生考试时违纪作弊被当场发现或教师阅卷时发现的,由巡考人员、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判定🍳,系(部)认定,教务处核准。

2.被举报作弊者,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(部)开展调查和认定。

第七条  考试作弊的处理程序。

1.对考试作弊的学生,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,收回其试卷👙,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,令其退出考场。

2.监考人员将违纪👵🏿、作弊者的姓名、班级🟠、学号、违纪作弊等情况在《考场记录表》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🫳。

3.考试结束后,监考教师于当日将《考场记录表》🧾📣、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试卷和相关证据,送交教务处处理。

4.教务处对学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查💁🏽‍♂️,核查属实的,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,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学工处审核🧖‍♂️。

5.学工处审核后✹,提出处理意见➾,分别给予学生警告💃🏿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🧙🏿‍♀️,报主管院长批准。如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,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行文备案,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。

第八条  其他未尽事宜,参照《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执行。


 
上一篇: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下一篇: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
 
 
 

彩神版权所有Copyright ©2017 Jinshan Vocational Technical @ College.All Rights Reserved.

地址:江苏省镇江市扬中金山路1号彩神 | 邮编🌆:212200 | 电话🥁:0511-88020200 88020126 88020127 苏ICP备69690787号 制作维护:耐特网络


 
彩神专业提供💆🏽:彩神✋🏽、等服务,提供最新官网平台、地址、注册、登陆、登录、入口、全站、网站、网页、网址、娱乐、手机版、app、下载、欧洲杯、欧冠、nba、世界杯、英超等,界面美观优质完美,安全稳定,服务一流,彩神欢迎您。
彩神